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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lda.lan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A35D19C8D220388&s=C6BC18F848A28343",
    "title": "士林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
    "內容": "一、開發緣起本區僅利用市地重劃的基本功能，作土地的交換分合、測界及土地分配、登記等工作，而不涉及地上物的拆遷和重劃工程的施工，雖然在表面上土地的面貌並不因重劃而大幅度的改變，惟對本區未來長期的發展，卻有潛移默化和畫龍點睛之功效，以局部帶動全部，推進整個大臺北地區的繁榮。重劃前環境雜亂，土地未有效利用二、開發範圍本重劃區位至善路2段以東，至善路3段以南，雙溪崁頭山麓之山坡地附近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19.0345公頃。士林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士林區第一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三、工作進度（一）都市計畫本府以65年6月21日府工二字第22164號公告發布實施「擬定雙溪段內外雙溪小段989地號等雙溪中央社區(第一期社區)細部計畫並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二）重劃計畫書公告本府以68年2月19日府地重字第04450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68年2月20日起至68年3月21日止共計30日。（三）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本府以68年5月24日府地重字第18930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68年5月28日至68年6月26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四）抵費地處理本重劃區無抵費地，其開發總費用計12萬5,920元，悉數由中央住福會負擔。四、開發效益（一）消除社區內之畸零土地，以利社區之規劃而促進都市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善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二）私有土地地主不須負擔重劃費用，以其所有土地交換分配於原臨街住宅區之土地。（三）今後凡依照都市計畫產生之畸零土地或其他類似情形，可本此重劃方式辦理交換分合，達到 「地盡其利」之目的。重劃後，環境優雅，有利民居重劃後，道路寬敞，交通便捷，居住環境良好士林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士林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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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士林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報告書",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449/relfile/26678/3897740/a48255c6-2594-49b9-b88e-def6b4d77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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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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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士林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
    "內容": "一、開發緣起本重劃區是本府為促進都市建設發展與提高居住環境品質而辦理，重劃前因基隆河改道後之原有廢河道地勢低窪，污水匯集、違建林立、環境髒亂，致無法充分建築使用，經實施市地重劃後，除取得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外，並以廢河道填土作為市場、學校及興建國民住宅用地，不僅促進該地區之開發與繁榮，亦提高土地經濟利用價值，使成為優良建築用地。 重劃前，種植農作物，房舍簡陋二、開發範圍本重劃區東側為基河路，西側為承德路、百齡路，南側為通河街，北側以堤防為界，重劃區總面積46.7010公頃。士林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士林區第二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三、工作進度（一）都市計畫本府68年8月27日府工二字第30925號公告發布實施「擬定士林區基隆河廢河道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二）重劃計畫書公告本府以71年2月19日府地重字第06214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71年2月20日起至71年3月21日止共計30日。（三）禁限建公告本府以71年3月2日府地重字第08999號公告自71年3月4日至72年9月3日禁止移轉、分割、建築1年6個月。（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本府以72年8月27日府地重字第37816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72年8月27日至72年9月25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五）抵費地處理本重劃區抵費地計16筆，其中1筆按評定之重劃後地價9,368萬2,000元讓售予士林區公所，供作興建區政中心之用，其餘15筆抵費地於75年6月30日辦理公開標售並順利標脫，標售金額8億2,285萬302元，爰依規定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六）財務結算本府以77年7月12日府地重字第256193號公告財務結算明細。四、開發效益（一）消除畸零地界，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善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二）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節省政府公帑。（三）重劃前因廢河道地勢低窪，無法使用，乃以抽砂填平方式，整體規劃開發利用並闢建國宅新社區，故重劃後效益顯著。（四）解決基隆廢河道地勢低窪、污水匯集、髒亂不堪、蚊蚋叢生，影響附近居民環境與健康及有礙市容觀瞻等問題。重劃後，闢建捷運劍潭站周邊道路，減輕士林夜市車流壓力重劃後，士林商圈繁榮活絡重劃後，興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普及科學教育士林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士林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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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士林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報告書",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449/relfile/26678/3897741/bf015cef-2fb5-448d-ab02-0a823edd1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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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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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士林區第三期市地重劃區",
    "內容": "一、開發緣起本區土地原皆為低度使用之農作地，本府為該區建設發展，配合蘭雅溪防洪整治計畫，促進土地利用，開發新社區，爰選定本區辦理市地重劃。 重劃前，土地荒廢，未能妥善利用二、開發範圍本重劃區位於忠義街兩側，陽明醫院以北附近地區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4.0148公頃。士林區第三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士林區第三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三、工作進度（一）都市計畫本府65年11月23日府工二字第47452號公告發布實施「擬定士林芝東路以南卅號道路以東及雙溪以北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二）重劃計畫書公告本府以71年2月23日府地重字第4259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71年2月24日起至71年3月25日止共計30日。（三）禁限建公告本府以71年2月22日府地重字第7730號公告自71年2月24日至72年8月23日禁止移轉、分割、建築1年6個月。（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本府以71年11月26日府地重字第53349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71年11月29日至71年12月28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五）抵費地處理本重劃區抵費地計6筆，分別於73年1月5日及75年6月30日辦理公開標售並順利標脫，標售金額計8,955萬160元，爰依規定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六）財務結算本府以76年5月14日府地重字第166219號公告財務結算明細。四、開發效益（一）消除畸零地界，促進土地合理利用，重劃後每筆土地方正，面臨計畫道路，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善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二）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節省政府公帑。（三）毗鄰臺北市立陽明醫院，醫療網路健全，便利民眾就醫。重劃後，交通來往便利，地價快速上漲重劃後，興建醫院，健全醫療網路重劃後，街廓整齊，建築方整士林區第三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士林區第三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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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士林區第三期市地重劃報告書",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449/relfile/26678/3897742/02d2991b-02dd-44ba-8232-d563cf6fc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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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士林區第四期市地重劃區",
    "內容": "一、開發緣起本區內土地原為簡陋房舍及低度使用之農作地，本府為促進土地利用，開發新社區，爰選定本區辦理市地重劃。 重劃前，大部分為農地，低矮房舍座落其間二、開發範圍本重劃區位於雨農市場西側、新興路北側，西北側以堤防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1.5207公頃。士林區第四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士林區第四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三、工作進度（一）都市計畫本府66年10月19日府工二字第43428號公告發布實施「擬定士林舊市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二）重劃計畫書公告本府以70年11月25日府地重字第53346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70年11月25日起至70年12月24日止共計30日。（三）禁限建公告本府以70年11月16日府地重字第51811號公告自70年11月18日至72年5月17日禁止移轉、分割、建築1年6個月。（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本府以71年11月26日府地重字第53347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71年11月29日至71年12月28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五）抵費地處理本重劃區抵費地計3筆，於75年4月18日辦理公開標售並順利標脫，標售金額計3,020萬3,866元，爰依規定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六）財務結算本府以76年5月14日府地重字第166219號公告財務結算明細。四、開發效益（一）重劃後本區原來地形不整、面積畸零，不適於建築使用之土地，經重新劃分地界適當分配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整齊方正，隨時可供建築使用。（二）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節省政府公帑。（三）重劃後依照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開闢道路、排水系統等公共設施，使成為適合居住之地區，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促進都市建設與繁榮。重劃後，優良住宅區，促進土地經濟利用重劃後，土地高度利用，建築方正重劃後，新建社區，美化市容，提高生活水平士林區第四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士林區第四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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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
    "內容": "一、開發緣起本區於民國66年公告實施為住宅區，惟因區內多數土地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且西南駁崁地勢較高，東北側圍牆環繞阻隔，又有權屬未定水溝地貫穿其間，致使土地利用偏低，無法全面建設發展，為促進土地利用，爰選定本區辦理重劃。 重劃前，土地低度利用二、開發範圍本重劃區位於中山北路6段天母三路以南，磺溪以東，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1.5925公頃。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三、工作進度（一）都市計畫本府66年1月12日府工二字第54856號公告發布實施「擬定士林士東國校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含大韓民國駐華大使館申請變更部份綠地為大韓民國駐華大使館用地）案」。（二）重劃計畫書公告本府以71年7月26日府地重字第30784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71年7月26日起至71年8月25日止共計30日。（三）禁限建公告本府以71年5月31日府地重字第20517號公告自71年6月1日至72年11月30日禁止移轉、分割、建築1年6個月。（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本府以72年1月13日府地重字第01578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72年1月18日至72年2月16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五）抵費地處理本重劃區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1條規定辦理重劃，所需重劃費用計10萬942元由土地所有權人以現金繳納，無留設抵費地。（六）財務結算本府以76年5月14日府地重字第166219號公告財務結算明細。四、開發效益（一）重劃後每筆土地方正，面臨計畫道路，消除重劃前公、私土地交錯，畸零不整之地界，提高土地經濟利用價值。（二）辦理地籍重劃，減輕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三）近鄰天母商圈、日僑學校及美國學校，振興醫院、榮民總醫院，都市生活機能極佳。重劃後，街道整齊，道路系統完整重劃後，新建現代化社區，停車空間足重劃後，建築良好的居住環境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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