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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作業程序

1.臺北市政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作業程序

(臺北市政府107年6月22日府地開字第1076000473號令修正全文,並自107年6月29日起生效) 


2.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自辦市地重劃辦理過程中需召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等會議,為確保會議決議之效力,茲提供下列檔案供自行檢核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