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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複製圖

為便利機關或民眾了解地段、地號之位置及分佈情形,本總隊業依「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地籍藍曬圖暨多目標地籍圖申請作業要點」規定,受理機關或民眾申請(購)地籍藍曬圖、多目標地籍藍曬圖(含道路名稱、重要地標及道路街廓)。因早期使用之「地籍藍曬圖」製作時須使用氨水,藍曬過程揮發刺鼻的氣味不但會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且藍曬地籍圖上之線段與文字會隨時間漸漸模糊而消失,故無法永久保存,加上藍曬機台體積過於龐大笨重,搬運不易又佔空間。為了改善這些缺點,並製作更加清晰、美觀、經濟之地籍圖供民眾申請,本總隊訂定「臺北市地籍複製圖建置作業計畫」,並著手辦理圖檔建置作業,該計畫業於95年7月31日辦理完竣,並自95年8月1日起以「地籍複製圖」取代原「地籍藍曬圖」受理申購,且停止原藍曬地籍圖之作業方式,改以出圖快速、操作方便之光電式繪圖儀繪製地籍複製圖以供申購;另為配合現代科技之精進,原「多目標地籍藍曬圖」亦改以光電式繪圖儀作業方式出圖,為使圖籍名稱與實際作業方式相符,原「多目標地籍藍曬圖」名稱亦宜配合修正為「多目標地籍圖」。

另依本府93年4月22日府財一字第09304251200號函示:「機關徵收規費,除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據以徵收之法令與收費基準,應以自治規則訂定」規定,本府前本府地政處原訂定「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地籍藍曬圖暨多目標地籍圖申請作業要點」因係屬行政規則,尚非合宜,爰依該收費基準另訂「臺北市地籍複製圖及多目標地籍圖提供使用辦法」自治規則條文,並自95年8月1日起施行,同時停止核發地籍藍曬圖、多目標地籍藍曬圖,原行政規則業以95年8月4日北市地一字第09532063800號令廢止。現今地籍複製圖、多目標地籍圖及彩色多目標地籍圖經檢討其收費基準分別為新臺幣50元、80元及250元。


新版地籍複製圖
新版地籍複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