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幅地籍圖複製
(一)申請
機關或民眾繳交規費並填具「臺北市地籍複製圖及多目標地籍圖申請書」(連結下載),向本總隊申請,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請。
(二)收費
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幅) |
地籍複製圖 | 50元 |
多目標地籍圖 | 80元 |
彩色版多目標地籍圖 | 250元 |
二、地籍測量資料閱覽或複印
(一)申請
民眾申請重測地籍調查表、重測結果清冊、重測面積計算表或重測通知書回執等地籍測量資料之閱覽或複印,應填寫「地籍資料複製及閱覽申請書」(連結下載)向本總隊申請閱覽或複印。另申請人亦得提出「委任書」(連結下載)委任代理人閱覽或複印,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請。
(二)審查
申請人或代理人閱覽或複印相關地籍測量資料時,本總隊承辦人員亦應審查其身分及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另應依「檔案法」第18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第5點規定,審查其申請閱卷之資料範圍,如屬限制公開或提供者,應僅就其他無保密必要之部分提供之,其屬有保密必要之部分得拒絕其申請。
(三)收費
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重測資料複印 | 2元/張(A4)、3元/張(A3)。 |
地籍圖閱覽 | 10元/幅,每幅圖限時20分鐘。 |
三、地籍測量資料電子檔供應
(一)申請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私人企業機構、一般團體及個人,需用本市地籍測量電子資料者,得以公文敘明所需申請之測量資料內容,或填寫「臺北市地籍/控制測量成果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連結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說明申請地籍測量資料之理由,向本總隊申請,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請。
(二)審查
承辦人員應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之項目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始得提供。
(三)收費
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圖解地籍圖數值化成果檔 | 以小段為單位,1元/筆,總筆數未達1,000筆,以1,000筆計。 |
控制測量資料 | 以點數為計價單位,20元/點,總數未達10點,以10點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