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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工作無須停發月退休金。

一、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8條第1款規定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1日公布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一覽表」可能問題14辦理。
二、 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時,仍得繼續支(兼)領月退休金,且不受原各該退休法令規定,再任有給職務且每月所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110年為新臺幣2萬4,000元)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