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府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市府團保)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市府團保續保之保費及保障內容第一年維持不變,俟110年續保日時將依理賠狀況重新檢視費率,詳情請電洽國泰人壽公司派駐本市政大樓B2服務專員劉小姐(電話:1999轉4577),或洽詢各區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