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3年7月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號公告修正,並已於113年7月15日施行。
二、為讓民眾易於瞭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內政部將持續增修更新租屋電費相關Q&A,相關最新資訊及租屋法規動態亦將同步放置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
三、為協助租屋族維護租屋權益,內政部已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自113年8月1日起提供租屋族免費租屋法律諮詢,諮詢專線:421-8518轉2再轉6(手機加02),租屋族如遇租屋糾紛法律問題均可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