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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開發區地籍測量

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為辦理土地整體開發之主要手段,其內容、特性雖不相同,但皆為土地大規模開發之方式,期透過地權調整使土地有效利用、促進地方繁榮及都市均衡發展,以改善市民生活環境品質。土地開發業務於擬開發地區選定後,即與地籍測量業務息息相關,舉凡擬開發地區之都市計畫樁位聯測開發範圍逕為分割測量界址點坐標及面積計算地籍整理土地交接等,均以地籍測量成果為基礎。以下分述之:

(一) 都市計畫樁位聯測

擬開發地區之變更主要計畫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經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後,都計機關即於擬開發地區測定及豎立都市計畫樁,並指派專人訂期實地逐點點交樁位。實地樁位點交完竣後,地政機關依據實地樁位與地籍測量坐標系統辦理聯測。

(二) 開發區範圍逕為分割測量

地政機關依都計機關埋設之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位坐標聯測成果,辦理擬開發區邊界、各街廓及公共設施用地假分割測量。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資料公告確定後,再依規定辦理擬開發地區逕為分割。

(三) 開發區界址點坐標及面積計算

地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及審定之都市計畫書、圖計算開發區各街廓及使用分區之界址點坐標與面積,並檢核開發地區之總面積與各街廓及各使用分區之合計總面積是否相符。

(四) 開發區地籍整理

開發區的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地政機關應依分配結果辦理控制測量及地籍測量。辦理控制測量時,應選擇互相通視且展望良好之位置埋設圖根點且計算出圖根點坐標,並依據分配之宗地界址點坐標實地埋設界標及標示地號。辦竣地籍測量後,應繪製比例尺為1/500的地籍原圖及地籍複製圖,並繪製接續一覽圖。後續製作宗地資料、地號界址資料、界址點坐標、控制點坐標等成果清冊,以辦理開發區土地登記及釐正地籍圖資料作業。

(五) 開發區土地交接

開發區辦理土地交接前,應實地檢視界標,如有移動或滅失之情形應予改正或補設。於土地交接時,地政機關應指派專責人員於現場協助說明土地範圍及界標埋設位置等相關事宜。


區段徵收區地籍測量情形
區段徵收區地籍測量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