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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包租代管業 違規裁罰基準4/1上路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沈瑞芬
  • 聯絡資訊:27287465

臺北市地政局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近年持續修訂及研訂各相關法規的裁罰基準,以落實業者管理。配合租賃專法的實施,率全國之先,研訂完成並於3月28日發布「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罰基準就是依照「違規查獲次數」及「情節輕重」等情形課以不同罰鍰,期符合比例原則,並期能在法制面上與時俱進,符合社會的需求,裁罰基準將自4月1日生效。


租賃專法有管理  裁罰基準來配套
   
臺北市地政局局長張治祥表示,107年6月27日租賃專法正式實施上路以來,臺北市積極輔導包租業及代管業的成立,迄108年3月29日申請許可家數已達113家,完成登記的家數達40家。面對未來北市租賃服務業的快速成立蓬勃發展,地政局除了積極輔導外,同時強化管理,裁罰要得當,就要把遊戲規則說清楚,地政局與業者的關係是協力不是對立,因為我們知道產業發展關乎經濟發展,但是,對於違規業者,我們也不姑息,裁罰基準的訂定,是使政府執法更明確有據。

 

分級裁罰併累進  提醒業者勿僥倖
   
裁罰基準採用「分級裁罰」,也就是「次數越多、罰鍰越高」的累進裁罰方式,例如同一年度第一次查獲甲業者A廣告不實違規處新台幣1萬元至2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甲業者B廣告違規即處新台幣2萬元至3萬元,最高可處5萬元,同一業者違規被查獲次數越多,罰鍰越高;另外,裁罰甲業者A廣告時亦會同時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規定者)則按次累加新台幣2萬元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亦就是限期不改善亦會因限改次數累罰到改善為止。

 

非法經營是累犯  不會按年歸零罰
   
除此之外,非經市府核准許可經營租服業者,因違規情節最為重大,係採查獲次數之累積,也就是不會同年度歸零重新裁罰。第一次查獲即處新台幣4萬元至9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處新台幣5萬元至11萬元罰鍰,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地政局提醒,統一裁罰基準上路後,不動產業者違反次數越多,罰越重,租賃服務業者切勿有僥倖規避的心態。有關本次發布之裁罰基準之相關內容已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公報第57期,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至該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