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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管理新制上路,北市攜手中央擴大稽查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洪于佩科長
  • 聯絡資訊:02-27287465

  為配合實價登錄2.0–預售屋資訊與銷售管理新制,於本(110)年7月1日上路,強化本市預售屋消費者權益保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提前因應傳統928預售屋推案熱潮檔期,攜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內政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市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及建築管理工程處等有關機關,利用中秋連假前兩天 (9月16日及9月17日),擴大進行110年度第2次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查核結果建商均依規定如期申報銷售資訊及完成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並均無紅單交易情事。 

新制重點逐項查核,維護預售屋交易秩序
  地政局表示,因應預售資訊與銷售管理新制,本次查核項目除預售屋實價登錄資訊是否如期如實申報、預售屋銷售資訊及買賣契約是否於銷售前申報備查、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及建案所使用之購屋預約單(紅單)是否符合新法規範等新制四大重點外,另亦包含原有不動產經紀業營運、廣告、建照核發情形、樣品屋(接待中心)等是否合乎相關法令規定等。
  地政局說明,本次稽查位於松山區之「筑丰敦匯」、「敦仰」;中山區之「南京葒」、「序東騰」;大安區之「三創爵鼎」及萬華區之「萬大境」等6個建案,實價登錄資訊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時點,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結果,僅「筑丰敦匯」及「萬大境」建案完全符合規定。其中「敦仰」更遭查獲所使用契約部分條文與本局核備契約不同套,且違反前揭應記載事項規定,如銜接公用事業外管線之天然瓦斯配管管線費及相關費用,未約定由買賣雙方議定,直接敘明由買方負擔,已涉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將按戶(棟)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本府消費者保護官指出「序東騰」所使用之買賣定型化契約存有不利消費者之條文,已請業者限期改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另各界關注的購屋預約單(紅單)部分,均無轉讓情事發生,惟「筑丰敦匯」建案於消費者支付訂金後,仍約定買賣價格須經賣方同意,有保留出售權利之意味,惟其屬新制施行前(7月1日前)所簽立,業予以輔導並告知未來如有類此情事,將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嚴懲。
  至不動產經紀業務查核部分,6建案均未符規定。其中「南京葒」建案重要文件未指派經紀人簽章,將逕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處,其他建案違規情形多為未依規定辦理非常態營業處所備查或有經紀業營業員未全部辦理備查之情形,均已當場要求業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而建案廣告、樣品屋或接待中心,經查均為合法使用無缺失,且無未領得建造執照進行銷售情形。更多查核結果請詳閱附表。
 
快筆記買房三重點,交易安全有保障
  地政局特別提醒,民眾於購買預售屋時一定要先做功課,掌握三重點,保障自身交易安全。
重點一:簽約前先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不動產交易/預售屋銷售管理專區」了解該建案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已完成核備,並可至「臺北市預售建案契約核備地圖」,或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按圖索驥查詢已核備契約,方便比對建商提供之買賣契約是否與核備契約一致。
重點二:如發現110年7月1日以後銷售之建案銷售契約未完成備查,或業者提供之買賣定型化契約與備查契約內容不一致,或7月1日前已銷售建案所提供定型化契約內容與內政部訂頒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符,歡迎向北市地政局查詢或檢附證明文件予以反映。
重點三:確實要求契約審閱期(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以確認契約相關權利義務,確保交易安全。更多預售屋交易資訊,歡迎上臺北市地政局不動產交易專區查詢。
        地政局並呼籲不動產開發業者,為提升企業優良形象,應主動出示預售屋買買定型化契約備查結果,或契約自主檢查相關文件供消費者參考,且不得要求消費者應繳納預約金、定金或保留金後,方才提供買賣契約書供審閱,發揮自律精神共同為預售屋交易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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