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地主的財產權,臺北市主動清查已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列為權屬不明且辦竣收歸國有之土地,再次查調戶政、稅捐及國史館相關資料加以比對,找到真正原地主,如國有財產管理機關尚無處分、收益或使用規劃者,則撤銷國有登記,將土地返還給原地主。截至108年4月30日止,總共完成清查173筆已收歸國有土地,其中90筆土地非屬權屬不明土地,已完成撤銷國有登記,以第2次流標底價計算高達2.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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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自107年6月22日起,為簡化民眾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案件作業程序,免除民眾往返奔波之苦,將受理窗口由1個窗口增加為7個窗口,民眾可以向地政局或全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收件,經地政局審查無誤並公告3個月無人異議後發給價金。
相關細節請逕向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洽詢,歡迎有需求的民眾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體驗創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