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

一、開發緣起

本重劃區依都市計畫規定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為原則,為求社區發展,促進土地利用,爰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組織團體,自行辦理市地重劃。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位於本市內湖區原屬葫洲里、五分里、大湖里部分地區,其地籍原為東湖段六小段(重劃後改編為八小段),東南西三方向均臨已成之道路,東至 康寧路三段75巷12公尺道路之西側,南至康寧路三段25公尺道路之北側,西至成功路五段30公尺道路之東側,北至保護區邊界之地籍線,總面積約11.74公頃。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三、工作進度

(一)都市計畫

本地區主要計畫於民國60年12月間即已發布施行,另「擬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以東、康寧路三段以北(康寧護校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經本府於79年8月 20日以府工二字第79046710號公告實施。

(二)重劃計畫書公告

本府以80年5月11日府地重字第80030766號函核准實施重劃,籌備會自80年6月6日至80年7月6日止公告30日。

(三)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重劃會自83年5月12日起至83年6月10日止公告30日。

(四)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抵費地共計1筆,面積約0.0495公頃,已出售。

四、開發效益

(一)重劃後可供建築土地約9.87公頃,地形方整,即可建築使用,土地利用價值提高。

(二)提供完善公共設施,面積約1.87公頃,成為良好之社區,人民得以安居,社會得以繁榮,政府、地主、社會均受其益。

重劃前土地利用度低
重劃前土地利用度低
重劃後,公共設施完善並提升土地利用
重劃後,公共設施完善並提升土地利用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
內湖區第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