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3之1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市地重劃補償費或差額地價,應存入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或差額地價,即歸屬國庫。
• 民眾如為下列即將屆滿15年尚未領取保管款案件之應受補償人或繼承人,請儘速撥打服務專線或親自前往辦理領款手續,以免因逾期未領而歸屬國庫。
市地重劃案 | 服務單位 |
文山區第一期 中山區第八期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市地重劃科) 電話:02-87807056轉504或513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
查詢服務
1.未領保管款案件查詢
2.便民服務小提示
- 民眾如需申請領取重劃補償費保管款,應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及有關文件(應備證件請視需要下載相關申請表格),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辦理領款手續。經相關作業流程審核無誤後,得以開立支票或電匯之方式領取。
- 民眾委託他人代領時,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人前項所列證件暨印鑑證明(1年內核發)。
- 民眾所有土地如為公同共有者,應會同全體公同共有人辦理領款手續。如有未辦繼承登記情形,應會同全體繼承人並檢附繼承系統表、領款協議書、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等繼承相關證明文件。
3.申領重劃保管款書表:
領取重劃補償費保管款申請書.odt
領取重劃補償費保管款申請書.pdf
領款協議書(範例).odt
領款協議書(範例).pdf
繼承系統表.odt
繼承系統表.pdf
切結書.odt
切結書.pdf
匯款同意書.odt
匯款同意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