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緣起
本區於民國66年公告實施為住宅區,惟因區內多數土地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且西南駁崁地勢較高,東北側圍牆環繞阻隔,又有權屬未定水溝地貫穿其間,致使土地利用偏低,無法全面建設發展,為促進土地利用,爰選定本區辦理重劃。
重劃前,土地低度利用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位於中山北路6段天母三路以南,磺溪以東,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1.5925公頃。
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三、工作進度
(一)都市計畫
本府66年1月12日府工二字第54856號公告發布實施「擬定士林士東國校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含大韓民國駐華大使館申請變更部份綠地為大韓民國駐華大使館用地)案」。
(二)重劃計畫書公告
本府以71年7月26日府地重字第30784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71年7月26日起至71年8月25日止共計30日。
(三)禁限建公告
本府以71年5月31日府地重字第20517號公告自71年6月1日至72年11月30日禁止移轉、分割、建築1年6個月。
(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本府以72年1月13日府地重字第01578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72年1月18日至72年2月16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1條規定辦理重劃,所需重劃費用計10萬942元由土地所有權人以現金繳納,無留設抵費地。
(六)財務結算
本府以76年5月14日府地重字第166219號公告財務結算明細。
四、開發效益
(一)重劃後每筆土地方正,面臨計畫道路,消除重劃前公、私土地交錯,畸零不整之地界,提高土地經濟利用價值。
(二)辦理地籍重劃,減輕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三)近鄰天母商圈、日僑學校及美國學校,振興醫院、榮民總醫院,都市生活機能極佳。
重劃後,街道整齊,道路系統完整
重劃後,新建現代化社區,停車空間足
重劃後,建築良好的居住環境
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士林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