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緣起
本區重劃前區內環境雜亂無章、道路未開闢、宗地地形錯綜不整,致建築使用價值甚低,土地所有權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7條規定,向本府申請優先實施市地重劃,經重新劃分地界適當分配後,每筆土地都面臨道路,整齊方正,可供建築使用,並依照都市計畫闢建道路、排水系統等公共設施,改善本地區生活環境使用,加速本區都市建設與繁榮。
重劃前,雜草叢生,地籍紊亂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東鄰內湖區,南以北安路為界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0.8111公頃。
中山區第六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中山區第六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三、工作進度
(一)都市計畫
本府63年7月15日府工二字第30403公告發布實施「擬定基隆河以北劍潭寺以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變更主要計畫案」。
(二)重劃計畫書公告
本府以68年7月9日府地重字第25047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68年7月10日起至68年8月8日止共計30日。
(三)禁限建公告
本府以68年7月30日府地重字第28296號公告自68年8月1日至70年1月31日禁止移轉、分割、建築1年6個月。
(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本府以68年12月20日府地重字第51860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68年12月21日起至69年1月19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之重劃負擔費用悉數以現金繳納,無抵費地。
(六)財務結算
本重劃區收支相抵盈餘計43萬8,647元。
四、開發效益
(一)重劃後依照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開闢道路、公園、排水系統等公共設施,改善本地區生活環境,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促進都市建設與繁榮。
(二)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節省政府公帑。
(三)重新劃分地界適當分配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整齊方正,隨時可供建築使用。
重劃後,新建房屋整齊,活絡房地市場
重劃後,道路拓寬,交通便利
重劃後,街道整齊,居家環境優
中山區第六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中山區第六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