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緣起
本區重劃前除少數舊有房舍外,大部分地區為農田及山坡地,且因區內地形地界彎曲不整、部分土地細碎、地勢低窪、缺乏公共設施等原因致未能發展,本府為開發東內湖地區之建設發展,乃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使其成為優良之居住環境。
重劃前,種植農作物,土地無法集中利用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東臨康寧路,西臨三軍總醫院內湖總院,南臨高速公路,北臨康寧社區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為23.5631公頃。
內湖區第三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內湖區第三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三、工作進度
(一)重劃計畫書公告
本府於70年4月28日以府地重字第16638號公告重劃計畫書,自70年4月29至70月5月28日止,共計30日。
(二)禁限建公告
本府於69年11月13日以府地重字第43764號公告,自69年11月13日至71年5月12日止,禁止移轉、分割、建築等事項1年6個月。
(三)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本府於70年12月9日以府地重字第58141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70年12月12日起至71年1月10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權人。
(四)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抵費地共6筆,面積計3.7489公頃,於75年4月18日及同年6月30日分別公開標售完竣,標售金額計3億8,018萬1,259元。
(五)財務結算
本府於78年6月29日以府地重字第341928號公告30日
四、開發效益
(一)重劃後依照都市計晝細部計晝開闢道路、排水系統等公共設施,改善本地區生活環境,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促進都市建設與繁榮。
(二)重劃區內道路用地及工程費用,均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計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4.6647公頃及節省重劃開發費用計2億8,841萬2,867元。
(三)重劃區內原來地形不整,面積畸零,高低不平,不適於建築使用之土地,經大規模整地及重新劃分地界適當分配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整齊方正,隨時可供建築使用。
重劃後,提高土地利用,促進都市更新
重劃後,新建現代化社區,公共設施完善
重劃後,整體建設,帶動地價上揚
內湖區第三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內湖區第三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