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緣起
本區重劃前除散布有磚窯及簡陋之建築外,其餘大部分土地均為農田,地勢略低,屬尚未發展地區。本府70年7月1日公告發布實施「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定主要計畫案」都市計畫時,明定本區採市地重劃方式予以開發,惟為求內湖堤防興建之完整性,同時配合變更原計畫道路用地及綠地為堤防用地,故須俟堤防興建完成後始得辦理。嗣82年底基隆河完成截彎取直工程,原計畫擬興築之堤防已調整為道路用地,本區因此得以展辦市地重劃,又因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達46%,若再計入重劃費用負擔,則地主領回土地將少於法定最低標準,因而使本案延宕。
本區長期處於未開發之狀態,區內部分土地已遭堆置廢土及設立違章工廠,形成都市建設之死角,相較已次第開發完成之鄰近地區,本區顯有低度利用之情形。因此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遂強烈訴求本府儘速開發。本府自85年起陸續邀集當地里民代表協商,於獲致同意重劃負擔在47%以內辦理市地重劃之共識後,即著手研擬修訂都市計畫,以利執行市地重劃,該都市計畫案於90年9月14日公告發布實施。
重劃前土地未適度利用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位於高速公路、成功路、南京東路、舊宗路及行善路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40﹒2287公頃。
內湖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內湖區第五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三、工作進度
(一)都市計畫
本府70年7月1日府工二字第25372號公告發布實施「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定主要計畫案」。90年9月14日府都二字第9010998300號「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93年4月22日府都規字第09309753700號「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內x5道路與南京東路間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暨修訂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96年5月2日府都規字第09601782200 號公告「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內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二)重劃計畫書公告
本府以91年4月17日府地重字第09112274500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91年4月18日起至91年5月17日止共計30日。
(三)拆遷補償公告
本府以92年11月14日府地重字第09202108400號公告該重劃區地上物拆遷補償,公告期間自92年11月14日起至同年12月13日止。
(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本府以93年10月12日府地重字第09322881500號公告分土地配結果,公告期間自93年10月14日至93年11月12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時,抵費地計19筆,復因臺北松山機場飛航管制區禁止、限制建築範圍減免地價稅案逕為分割增加3筆土地,使抵費地成為22筆。其中16筆抵費地,已於96年7月3日辦理公開標售並順利標脫,標售總金額計58億4,279萬9,299元,爰依規定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本重劃區財務已有盈餘,且市有大面積土地取得不易,一旦標售即失去所有權、土地利用方式的控制力及難以配合區域產業發展計畫,且為避免社會負面觀感,尚餘6筆抵費地於99年4月8日簽奉核准不再辦理標售,並以專案讓售予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原則。
(六)財務結算
本府以99年3月24日府地發字第09930361000號公告財務結算明細。
四、開發效益
(一)消除畸零地界,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善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二)重劃區內公園用地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節省政府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建設費用。
(三)大型公共設施及用地等開發費用,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節省政府開發經費,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四)本重劃區內除有「住宅區」、「住商混合區」得容納近萬人居住外,亦設有「工商混合區」、「辦公服務區」、「倉儲專業區」及「工商服務展售區」等作為工商業發展之腹地。為避免工商、辦公及倉儲等區域之土地使用影響住宅區及住商混合區內居住之寧適性,本案特別規劃以公園用地將其區隔。此外,為因應區內就學人口需求,規劃有國小用地。換言之,本案竭盡所能健全區內居住、就業及就學等機能之互動與共生,以提升本地區實質環境品質與生活條件。
(五)充分利用本地區產業環境及優越之區位條件劃設特定專用區,以帶動區域發展及提升本地區土地開發效益。
(六)整合內湖區之工業發展,並與南港經貿園區產生互動,提升全市整體工商發展。
重劃後,公共設施完善
內湖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內湖區第五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