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緣起
本區除少數舊有房舍外,大部分為農田及湖泊,地勢起伏不平、地界彎曲不整、缺乏公共設施,故為促進該地區都市建設發展,乃以市地重劃方式作綜合性之整體開發,以謀土地之最高經濟利用。
重劃前,土地荒廢,房舍簡陋,利用價值低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位於內湖一期重劃區北側,西為保護區,東臨汐止所圍地區,重劃區總面積為8.8272公頃。
內湖區第八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內湖區第八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三、工作進度
(一)都市計畫
本府於64年9月2日以府工二字第37097號公告發布實施「擬定內湖區內溝火炭坑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二)重劃計畫書公告
本府於71年3月24日以府地重字第12569號函報准內政部以71年4月13日台內地字第79847號函核定,並於71年5月30至71月6月28日止,公告30日。
(三)禁限建公告
本府於71年5月3日以府地重字第15497號公告自71年5月3日至72年11月2日止,禁止移轉、分割、建築等事項1年6個月。
(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本府於72年2月23日以府地重字第07417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72年2月25日起至72年3月26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抵費地共9筆,面積計0.8390公頃,於75年4月18日及同年6月30日分別公開標售完竣,標售金額計5,566萬8,704元。
(六)財務結算
本重劃區財務結算於77年7月9日以府地重字第255559號公告30日。
四、開發效益
(一)重劃後依照都市計晝細部計晝開闢道路、排水系統等公共設施,改善本地區生活環境,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促進都市自設與繁榮。
(二)重劃區內道路用地及工程費用,均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計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1.0173公頃及節省重劃開發費用計5,900萬1,771元。
(三)重劃區內原來地形不整,面積畸零,高低不平,不適於建築使用之土地,經大規模整地及重新劃分地界適當分配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整齊方正,隨時可供建築使用。
重劃後,街道寬敞,土地價值高
重劃後,公共設施健全,地價上揚
重劃後,新建住宅,居住環境優雅
內湖區第八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內湖區第八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