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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

一、開發緣起

本區原為老舊社區,80年時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嗣因土地所有權人一再陳情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過重及建築受到限制太多,本府檢討後於92年11月變更都市計畫,減少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至15%,並維持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為提升私人參與整體開發之意願,本區同時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俟重劃開發完成後,得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並訂定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強化建築管理,期能提升整體環境品質,創造優美都市景觀。

南港區第二期重劃前,土地未適度利用之一 南港區第二期重劃前,土地未適度利用之二
重劃前,土地未適度利用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東至研究院路2段,西至中央研究院,南至研究院路2段100巷建築物,北至消防局用地及停車場用地,重劃區總面積1.0492公頃。

南港區第二期航照位置圖
南港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南港區第二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南港區第二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三、工作進度

(一)都市計畫

本府92年11月5日府都二字第09224840700號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二小段383等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及第三種住宅區計畫案」。

(二)重劃計畫書公告

本府以94年7月6日府地重字第09416317600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94年7月6日起至94年8月5日止共計30日。

(三)拆遷補償公告

本府以94年11月3日府地發字第09422461100號公告地上物拆遷補償,公告期間自94年11月4日起至94年12月3日止。

(四)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本府以95年11月21日府地發字第09531359600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95年11月21日起至95年12月21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抵費地計2筆,於96年10月5日辦理公開標售並順利標脫,標售總金額計10億3,796萬6,600元,爰依規定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

(六)財務結算

本府以97年1月11日府地發字第09730026000號公告財務結算明細。

四、開發效益

(一)消除重劃前土地權利細分、土地共有或面積狹小、地界不整等影響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之潛在阻力。
(二)都市計畫規劃結果,部分房屋、土地跨占公共設施用地或不同街廓,致都市更新單元難以整合劃設。經重劃全面拆除原有朽壞之地上物,工程整體規劃施工,並協助私有土地合併分配達都市更新單元標準後,區內公共設施完善、宗地坵塊整齊,立即可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與建築使用,大幅提升土地經濟價值。
(三)土地所有權人將因土地經濟價值之提升,帶來地價上漲、增加財富,政府將因而有效增加稅收。
(四)公共設施用地及開發費用,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受益比例共同負擔,開發成本內部化,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並節省政府財政負擔。又全區一次開發完成,可縮短本區都市更新建設約10-15年。
(五)開發完成後,提供0.8246公頃住宅區、0.2273公頃公園及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可容納人口約2仟人。
(六)本地區於重劃整體開發後,藉由都市設計管制,強化建築管理,顯著提升地區整體環境品質,創造優美都市景觀。

重劃後,公共設施完善,利於民居
重劃後,公共設施完善,利於民居

重劃後,建築外觀新穎
重劃後,建築外觀新穎

開新視窗-南港區第二期重劃前地籍圖
南港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開新視窗-南港區第二期重劃後地籍圖
南港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